关于印发吉林省2017年社会主义新农村

关于印发《吉林省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年11月11日作者:来源:省新农村办

各市(州)农委(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农业局(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农业局(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更好地发挥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投资带动作用,推动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省农委制定了《吉林省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吉林省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年11月1日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文件

吉农科发〔〕6号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吉林省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

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农业局(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农业局(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更好地发挥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投资带动作用,推动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省农委制定了《吉林省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吉林省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

项目申报指南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年11月1日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年11月1日印发

吉林省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为了更好地发挥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投资带动作用,根据省级重点村年度项目建设需要,特制定《吉林省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具体要求如下:

一、补助范围

年被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个省级重点村(含新增加的25个省级重点村)。

二、补助原则

1.上限控制。对重点村上报的项目补助资金实行上限控制,并根据重点村规模大小、建设实际和原有条件基础等情况,适当确定补助额度。每个重点村补助额度40万元左右。

2.重点支持。主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环境整治项目。

3.相对集中。项目尽量要有一定的规模,避免出现项目过小、过多,投资分散。每个村安排项目1—2个,不得超过2个。

4.尊重民意。按照村“两委”和农民群众意见确定建设项目。

5.绩效评价。要根据实施规模、实施效果等明确项目建设绩效目标。

三、补助项目目录

具体补助项目5大类:

1.农村道路建设项目。包括村道、屯道、巷道建设。

2.路边排水沟建设项目。

3.休闲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4.村部建设项目。

5.农户围墙大门改造项目。

四、明确绩效目标

根据《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吉财乡〔〕号)的规定,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管理。各级农业部门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作为财政资金监管部门、各重点村作为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要按照工作程序要求,认真做好绩效目标制定工作。各重点村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绩效目标和指标,实施项目注重实际实用,项目规模不易过大,要量力而行。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重点村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要求所填写数据真实有效,确保数据可靠真实。

五、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审批办法

按照《吉林省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吉财乡号)的文件要求,项目资金管理市(州)、县(市)为主体,省根据各地重点村个数及资金规模,将资金补助指标下达市(州)、县(市),市(州)、县(市)农业、财政部门按照省确定的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组织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以及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按照上述规定和要求,确定年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审批办法为:

1.专项资金提前下达到市县。省综合考虑各地新农村建设情况、地方经济和财政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确定重点村资金规模,省财政厅按每个市(州)、县(市)重点村数量,提前下达到市(州)、县(市)财政局,待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2.市县农业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年12月15日前,市县农业和财政部门根据省下达的专项资金规模,组织所辖的重点村进行项目申报,帮助重点村搞好项目预算、风险评估和前期论证,做好现场检查、实测等工作。年12月31日前,市(州)统一汇总后,以电子版的形式,将重点村申报的项目报省。

3.省对重点村申报项目进行复核抽查。年1月31日前,省新农村办会同市(州)对市县申报的重点村项目进行现场复核抽查,对存在问题和不合格的提出调整意见。

4.搞好项目审批。年2月28日前,市县农业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完成项目审批,并报省新农村办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新农村建设关系到农村民生改善,责任重大。因此,抓好项目申报对于确保全年完成新农村建设任务至关重要,同时也涉及到专项资金科学使用、科学管理和新农村项目建设平稳运行。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加强协调,搞好配合。项目申报后续连着资金使用审核、项目招投标等程序,因此,在项目申报时,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和配合,把各种矛盾和问题解决在申报阶段。

(三)搞好规划,科学建设。重点村要依据本村建设规划,科学提出年新农村建设项目,要多方筹集资金,尽量配套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必须做到当年开工、当年竣工、当年验收、当年兑付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四)履行程序,民主决策。申报项目,要履行村党组织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决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村公示和乡镇政府审核、市县农业和财政部门严格把关、省复核抽查及备案等程序。在申报中,项目申报表封皮、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表、项目审核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汇总表等都要加盖相应的公章。申报表要一式四份,省、市(州)、县(市、区)、村各一份。

(五)跟踪检查,绩效管理。年新农村建设项目要加强检查,继续实施项目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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