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将培育10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9月24日,记者在吉林市农委获悉,吉林市出台了示范性家庭农场标准。到年年底,吉林市发展家庭农场个以上,培育10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并给予资金扶持。
家庭农场会有资金扶持
家庭农场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以吉林市农民家庭(一般为夫妻二人或者子女等两三人)为基本组织单位,以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等为劳动对象,以高效的劳动、商业化的资本和现代化的技术为生产要素,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的,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和科学管理,并在工商部门办理家庭农场注册登记的经济实体。
据吉林市农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到年年底,全市要发展家庭农场个以上,培育10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并给予资金扶持,用于指导培训、商标注册、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等,具体奖励标准另行确定。
示范性家庭农场标准涵盖4个行业
近日,《吉林市示范性家庭农场标准》出台,涵盖了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和林业等4个行业。
一、种植业家庭农场:从事粮食作物生产的,土地经营面积在亩以上;从事露天蔬菜生产的,面积在50亩以上;从事设施蔬菜生产的,面积在30亩以上。
二、畜牧业家庭农场:从事畜牧业生产的,蛋鸡存栏只以上;肉鸡年出栏只以上;鸭存栏只以上;鹅存栏0只以上;生猪年出栏头以上;羊存栏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兔年出栏只以上;鹿存栏30只以上;貂、狐、貉存栏只以上。
三、水产业家庭农场:从事水产生产的,池塘养殖面积亩以上,开展苗种或成鱼养殖;工厂化养殖面积0平方米以上,并具有循环水处理设施或设备;其他养殖方式水产品年产量50吨以上。
四、林业家庭农场:从事林业生产的,林地面积达到亩以上。
示范性家庭农场主体条件确定
土地流转期限为5年以上
据市农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示范性家庭农场主体条件有5个:
一、年年底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家庭固定从业人数不少于2人。设立家庭农场标牌,相关生产管理制度齐全,并上墙公布。
二、家庭农场主为具有吉林市农村户籍、从事农业生产发展的农户。
三、家庭农场主男性年龄在55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岁以下。
四、有2名以上固定劳力从事生产,具有3年以上主产业种养经验。
五、家庭农场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
据悉,示范性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年限标准确定,即示范性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合同已在所辖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流转期限为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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