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年度全市性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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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吉林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吉民社发〔〕7号)规定,市民政局决定对全市性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年6月30日前经吉林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
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社会团体提交自成立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
二、年检时间和地点 时间:年5月1日至8月31日。地点:吉林市船营区松江中路65号吉林市民政局室。
三、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党的组织建设和开展活动情况;
(三)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四)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五)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六)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四、年检程序
(一)填写《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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