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调整珲春市农业局管理
珲春市人民政府: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珲春市加快开发开放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我委将对珲春市按照地级市管理权限进行管理,相应对部分职能进行调整,同时加大产业升级扶持力度。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调整有关管理权限
将珲春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与市(州)级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同等对待,并纳入到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中。省农委有关工作安排、文件、会议、培训计划等直接下达珲春;有关干部培训、表彰奖励、人才统计等工作,对珲春市按地级市单独立项进行管理。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工作衔接有序。对农业部明确规定由地级市以上农业部门行使的职能,确有必要下放到珲春市的,将积极与农业部协调,争取珲春市得到同等待遇。
二、加大工作支持力度
在安排农业项目时,包括农业产业化项目、农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扶持项目等,对珲春市予以支持。有关考核事项按照地级市管理,并在项目包装、项目储备、项目可研等方面予以指导。珲春市直接向省农委汇报项目工作的进展,包括规划项目、专项资金项目进展调度等。对珲春市的专项资金安排,包括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专项经费、农业机械化项目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等,按照地级市管理给予支持,并积极帮助争取中央及省级财政支持。
支持珲春市充分发挥地缘优势,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积极开展对外农业合作,指导和支持珲春市以俄罗斯、朝鲜为重点开展农业对外经贸交流合作,为珲春市农业对外合作提供便利。
三、加大农业体系建设支持
鼓励和优先支持珲春市加快农村改革步伐,大力发展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济体系,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兴农业经营主体。给予珲春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农业技术、基础保障、政策制度等农业体系建设方面的更大支持。
四、加强干部交流培养
根据需要,省农委将安排干部到珲春市挂职、任职。同时,支持珲春市选派优秀农业干部到省农委机关及事业单位挂职。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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