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打造枫桥经验的吉林样板切实筑牢
吉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家福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人民调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体系,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发展人民调解员队伍等重要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源头预防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联动机制为保障,以科技应用为支撑,着力打造“枫桥经验”的吉林样板,切实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为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1
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
人民调解工作的重大意义
人民调解是在继承和发扬我国民间调解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我国通过非诉讼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途径,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我们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的重大意义,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工程。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主要行业专业领域,往往最先接触各种矛盾纠纷,也最了解矛盾纠纷产生变化的原因,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接地气、成本低、效果好的天然优势,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能够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升执政能力的宏观要求。群众利益无小事,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大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人民调解工作本质上是回应群众利益诉求的工作。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在与群众的沟通联系中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在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中赢得群众的信任,画出最大同心圆,求得最大公约数,更好地维护群众权益、增进民生福祉、凝聚民心民意,真正在党和群众之间架起“连心桥”、系上“同心锁”。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是创新社会治理、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人民调解工作适合我国国情社情民情,具有方法灵活、程序便捷、不伤感情、不收费用等特点。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消除纷争,既能促进社会成员养成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解决纷争的习惯,又能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扩大而且做实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和形式,推动城乡社会治理模式创新。
2
准确把握“人民、法治、创新”
三个关键词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必须找准新坐标、认清新使命、彰显新作为,要准确把握好“人民、法治、创新”三个关键词。坚持人民立场,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人民调解工作全过程,始终瞄准让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这一目标优化人民调解服务,努力把工作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提升上。突出法治属性,强化法律在人民调解中的权威地位,坚持在法律框架内判断是非曲直、明确权利义务,着力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强化创新驱动,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的要求,积极推进人民调解理念思路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努力创造适应群众需求、体现时代特征的人民调解新模式。
3
坚持传统与科技、
继承与创新有机结合
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触点增多、燃点降低的新趋势,特别是随着互联网、新媒体的快速发展,风险跨界性、关联性增强,极易引发连锁反应、形成集聚效应。我们既要继承发扬好人民调解的优良传统,又要不断探索创新,让人民调解工作更好服务人民群众。要完善组织网络,巩固乡街、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传统型人民调解组织,延伸驻法院人民调解室等窗口型人民调解组织,打造市(州)专业人民调解中心等枢纽型人民调解组织,真正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调解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要拓展工作领域,面向社会需求及时推动设立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发展,有针对性地加强互联网、环境保护、新兴业态等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要强化联动对接,坚持以人民调解为抓手,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加强诉调联动、检调联动、警调联动、访调对接,加快形成衔接互动、优势互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要注重科技运用,紧跟信息化发展趋势,依托网络平台提供调解服务,依托新媒体开展便民调解,依托大数据运用增强调解时效,切实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针对性、精准性和时效性。要提升工作质效,切实推进源头预防、落实属地化解、强化协调联动、注重方式创新,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整体质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既要依靠面对面的方式化解大量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矛盾纠纷,又要依靠现代科技采取键对键、点对点的方式推广“网上枫桥经验”,及时总结推广一批已经成型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具有吉林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人民调解品牌。
4
统筹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人民调解工作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工程,事关民生福祉。我们要切实把人民调解工作置于平安吉林、法治吉林建设大局中统筹推进,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强化组织领导,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形成矛盾纠纷排查多元化解整体合力,加大业务指导、组织培育、人员选聘力度,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规范化、法治化发展。要加强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增强人民调解工作专业性、权威性,有力促进人民调解成功率和协议履行率全面提升。要提高保障水平,将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认真解决人民调解工作场所、办公设施配备等难点问题,为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赞赏
转载请注明:http://www.jilinshizx.com/jldl/76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