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关于遴选乡镇街道社工站督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社会服务工作,提升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拟向社会公开遴选具有较高社会工作理论水平和实践工作经验的社工站督导。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群众认可度高,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模范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

(二)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学五年以上(含五年),且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和丰富社会工作实务及督导经验的教师;

(三)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三年以上(含三年)或参与过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三个以上(含三个),且具有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具有较为扎实的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社会工作实务经验的一线服务与管理的优秀社工;

(四)在社会组织和企业中,从事社会工作管理服务,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人士;

(五)从事社会工作行政管理服务,具有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在本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的人员;

(六)能够充分保证社工站督导时间;

(七)没有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遴选程序

(一)申报。

高校、社会组织、城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省民政厅申报。

(二)审核。

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组成审核小组,对申报人员资质等情况进行审核,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社工站督导候选人。

(三)公示。

在省民政厅网站(   

(三)《申报表》及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寄至吉林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表》电子版可在吉林省民政厅网站上下载)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阚勋-(兼传真)

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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