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等两部地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拟提请废止

《吉林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等两部地方性法规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吉林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和《吉林市松花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进行清理的工作部署,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自查,并会同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进行认真研究,《吉林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已经与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和要求不符,由政府对商标进行有关认定和保护存在扭曲市场公平竞争关系等问题,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印发〈对有关著名商标制度地方性法规的研究意见〉的函》(法工委函〔〕号)已明确,对有关地方性法规应当适时予以废止。

《吉林市松花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早于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出台,部分内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在实际工作中已不适应。同时市政府已启动了松花湖风景名胜区管理立法工作,积极推进相关立法进程。因此,拟提请对上述两部地方性法规进行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年4月4日前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反馈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通信1号吉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邮编:;

联系-;

传真:-;

电子邮箱:jlszff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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