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丰满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于网络和游戏,保护学生视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年1月15日印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原则上中小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需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为响应教育部办公厅号召,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针对禁止学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做如下规定,特此通告如下:
1.原则上禁止学生携带手机(包括老人机)等电子产品进校园。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带手机进入校园,需由监护人到校填写学生处制定的情况说明与申请表,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带入校园,但禁止带入课堂,带入校园后要主动交给班主任保管,当天最后一节课结束前班主任交还手机的同时并告知家长。否则一经发现,则无条件上交学校统一保管,毕业后由家长来校领取。
2.学校教师发现学生在学校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收交至班主任处;班主任发现本班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代为保管并及时联系家长。
3.学生处将不定期开展关于学生携带手机的检查活动,对发现违规携带手机的学生,予以统一保管手机并通报批评,并记录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中,取消其本学年所有评优选先资格,并责令该学生作出书面反思。
4.教师在收缴手机的过程中,学生出现不给予配合的以及学生使用手机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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