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年度市级民办

各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规定,市民政局决定对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范围年6月30日前经吉林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自成立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二、年检时间和地点   时间:年5月1日至8月31日。地点:吉林市船营区松江中路65号吉林市民政局室。三、年检内容(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二)党的组织建设和开展活动情况;(三)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四)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五)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六)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四、年检程序(一)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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