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税务局参加省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
2月10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了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六场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总会计师刘国民参加新闻发布会,解读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中涉及税务部门的相关内容,并就纳税申报、“非接触式”办税以及鼓励社会公益性捐赠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答记者问。
发布会实录:
记者:
按照我省疫情防控要求,省内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将有序复工。对于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暂时不能复工和员工暂未上岗,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纳税的,我们税务机关可以提供哪些应对措施?
刘国民总会计师: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纳税人办税缴费的安全防护,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由2月10日延长至2月24日。根据我省疫情防控需要,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纳税申报。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我们可以给予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纳税期限。在疫情期间,按当地政府要求停业的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直接办理停业手续,在停业期间不予征收税款。
记者:
我们了解到,为了保障办税服务安全便捷,税务部门提倡“非接触式”办税,那么请问,“非接触式”办税具体都有哪些方式?如果纳税人确实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税,需要注意些什么?
刘国民总会计师:
目前,我们倡导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选择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邮寄等“非接触式”办税途径,减少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办税的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比如,对于企业和个体户涉税业务办理,可以登录省税务局网站,进入“我要办税”“我要查询”等业务模块,一般常用的申报、缴税、代开发票等业务都可以办理。如果纳税人要申领发票,可以在网上申领,然后以邮寄配送的方式把发票送到纳税人手中。如果是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可以通过省税务局网站上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进行办理,也可以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手机客户端进行办理。对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申报缴费,可以在“吉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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