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新闻,看司改丨检察改革吉林样本的
检察笔记
01四位一体:检察改革“吉林样本”的承载之重
从今年4月开始,吉林省检察机关扎实推行人员分类管理、办案责任制、内设机构改革、监督制约机制的“四位一体”改革,相继完成选任员额内检察官、选拔主任检察官、推行“大部制”改革、落实权责清单等一系列改革举措,截至9月上旬,该省97个检察院全部按新机制运行。
——员额一步降到位。他们提出“长痛不如短痛,不设过渡期”的思路,在员额内检察官遴选中坚持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确保结果公正,通过考试、考核和遴选委员会遴选等8道程序,全省共遴选员额检察官名,占政法专项编的31%。同时,预留员额名,占员额总数的20.4%,为未来可持续发展留足了空间。
——压实办案责任。他们紧紧抓住这个“牛鼻子”,坚持“责权一体、以责赋权”的原则,注重慎重授权与大胆放权相结合,制定了条项的检察官责权清单,主任检察官共拥有项权力、承担74项责任,进一步强化了检察官主体地位。同时,研究制定了4个共条的规范性文件,对办案工作实行全面、全部、全程监督制约。
——同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针对机构叠床架屋、职能碎片化,导致官多兵少、案多人少的突出问题,坚持以整合职能、拆庙减官、减少层级、实现扁平化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为目标,对原有内设机构动了一次“大手术”,把省检察院34个处室整合为“9部1委”,其中,17个业务部门整合为5个部;各市州院设“8部1委”,基层院则更少,检察人员少的院探索不设业务部。
——坚持以上率下、三级联动。他们提出“没有亲历性就没有发言权,自己不带头就没有说服力”,坚持每一项改革任务都自己先行带头、市县跟进、压茬推进。省检察院不仅在推行员额制、大部制、责任制上带头,而且在“精装修”上都为下级院作出表率,形成了三级贯通、全省“一盘棋”的生动局面。
——一旦启动就快速推进。他们坚持在做足各项准备之前,决不贸然启动;一旦启动就要快速推进,不能做慢功,采取“倒计时”,排出“日程表”,每天干什么都一清二楚,尽可能缩短改革的“阵痛期”。今年4月启动的第二批17个扩大试点院、9月启动的第三批80个院都是用了一个多月时间,就完成了基本改革任务。
(法制网长春10月18日电丨记者张淑秋通讯员孙淼孙峰松穆德爽)
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理论研究部主任温辉:吉林检察改革在战略上能够精准把握试点精神,做到严密设计、精心布局;在战术上坚持领导带头,身体力行,同时整体配套制度到位,这样才使改革有了现在的速度,见到了成效。吉林检察改革不仅脱掉了“镣铐”,而且踏上了“风火轮”。
M检:三级联动可以有效避免上下体制不同造成的掣肘,为改革落实的落地节省时间,也有利于缩短改革的阵痛时间。
02原因分析:为什么要进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将对此前和现有的诉讼制度进行根本性调整。以前的刑事诉讼制度是“以侦查为中心”的流水线诉讼模式,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司法鉴定,收集固定罪证,作为第一道“工序”,成为中心环节。在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往往以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为基础材料,修改后作为起诉书。法院又在起诉书的基础上,作出判决书。法院的判决书与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在主体内容上大同小异的情况,屡见不鲜。在审判阶段,法官“以案卷为中心”,法官对证据的审查,成为对侦查机关制作的询问笔录、讯问笔录、勘验笔录、搜查笔录和辨认笔录的审查,开庭审判没有太大实质意义,也就是老百姓常说的“庭审走过场”。近年来,出现了赵作海案、佘祥林案,年又出现了内蒙古呼格案。这些冤案错案,发人深醒,促使我们静下心来反思以前的刑事诉讼制度,确有必要进行根本性变革。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声《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努力捍卫社会公平正义》丨人民网山东频道-山东政法领导谈法治)
M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牵涉一系列改革措施,其实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受到文化传统、历史因素、社会心理以及司法体制、司法理念、司法能力、配套机制等因素的制约,证人出庭、直接言辞原则、法庭辩论、司法中立、公开审判等庭审实质化措施还需要推进,刑事诉讼法等法律需要进一步修改,司法理念需要进一步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
03文书管理:海南省检察机关业务文书制作管理规定
检察业务文书包括法律文书和内部工作文书。法律文书是各级人民检察院为实现法律监督的职能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内部工作文书是办案工作中制作、仅在检察机关内部使用,不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内部审批、研究记录案件的文书。这些文书中有些可以作为行使检察权的重要文字凭证和保证法律实施的重要工具;有些则是客观记录办理案件过程,是办案质量的重要反映,是总结经验和复查案件的重要依据。准确制作检察法律文书,对于依法保护人民、惩治犯罪、维护法律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海南省检察机关业务文书制作管理规定》共有八章六十三条,分为总则、法律文书格式、业务文书的相关制作事项、行文规则、业务文书拟制、业务文书办理、文书管理、附则等。该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业务文书的相关制作管理规定,结合海南检察实际情况,对全省检察机关业务文书的制作、管理进行了系统、规范的规定,条款详细具体、操作性强。即使没有法律文书制作经验的人员,也能根据该规定快速制作出规范的检察业务文书。(法制网海口10月19日电丨记者邢东伟通讯员林玥陈红红)
M检:法律文书是司法办案过程和结果的主要载体,是当事人评价司法的主要对象,更是社会公众了解和认识司法的最重要渠道。推进司法改革,既要有主题宏大的总体改革,也不能忽视司法权运行运作机制层面的细节改革。法律文书的规范,改革成本小,实施难度低,但对于提升司法公信却可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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