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年度市本级社

吉林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年度

市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本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本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的规定,市民政局决定开展年度市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社会组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评估:

1.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3.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3年的市本级社会组织,可提前申请参加年度评估。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年度检查;

2.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3.年度和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

4.年度被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四)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结论公布前,可先填写并报送《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提前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准备工作。

二、评估内容及评估机构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实行分类评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按照评估标准,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

三、具体安排

(一)申请评估的社会组织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打印装订后于年8月25日前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评估资格审核。

(二)材料准备。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指标和现场评估材料目录,认真准备材料。

(三)现场评估。评估资格审核通过后,由评估专家进行现场评估,提出初评意见。

(四)等级确定。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四、有关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全面了解自身建设情况,不断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及《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社会组织评估提出明确要求,《慈善法》提出建立慈善组织评估制度,相关政府部门也出台了一批政策激励措施,不断强化评估结果应用,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将评估为3A以上等级作为公益性社会组织取得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依据,《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将评估等级在4A以上的慈善组织列为守信联合激励的对象等等,初步形成了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的评估体系。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督促符合条件的市本级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市本级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照评估指标,认真准备材料,做好参评工作。

吉林市民政局

年8月18日

评估指标请到吉林市民政局网站下载

社会团体评估联系人:张乔丹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联系人:张天航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局



转载请注明:http://www.jilinshizx.com/jltw/11398.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