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吉林省食药监局这些食品抽检不合格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蔬菜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粮食加工品、饮料、冷冻饮品、肉制品、糕点、酒类等14类21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酒类6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糕点1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肉制品1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蔬菜制品2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调味品25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豆制品1批次,蜂产品12批次,冷冻饮品8批次,粮食加工品2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批次,饮料1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梅河口市天和万家福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江源县瀚宝山珍食品厂生产的精缩榛蘑,镉(以Cd计)检出值2.61mg/kg,标准规定为1.6mg/kg(按产品脱水率折算)。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二)白城市百佳小崔生鲜超市明珠店销售的标称长春市华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里脊火腿肠,菌落总数检出值CFU/g、CFU/g、CFU/g、CFU/g、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0CFU/g,且至少次检测结果不超过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辉南县朝阳镇万家旺超市销售的标称磐石市亨瑞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检出值CFU/g、5CFU/g、00CFU/g、CFU/g、1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0CFU/g,且至少次检测结果不超过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标称磐石市美食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式面包,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五)大庆大商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松原新玛特休闲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天天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白酒,酒精度检出值6.1%vol,标准规定为41.0-4.0%vo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六)标称榆树市华盛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榆五特液酒,酒精度检出值6.0%vol,标准规定为7.0-9.0%vo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七)前郭县好优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通化罗通山葡萄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富贵红水果配制酒(蓝莓),酒精度检出值0.5%vol,标准规定为1.0-.0%vo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八)标称吉林省中新精酿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冰奥青稞黑啤酒,警示语标注(限玻璃瓶装啤酒检测)检出值未标注“切勿撞击,防止爆瓶”,标准规定为标注“切勿撞击,防止爆瓶”。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白山、通化、松原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松原、白城、梅河口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肉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冷冻饮品等7类食品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肉制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8批次、酒类19批次、蛋制品4批次、豆制品29批次、方便食品批次、冷冻饮品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庆丰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沈阳市于洪区延吉天池肉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牛板筋(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CFU/g、CFU/g、CFU/g、CFU/g、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0CFU/g,且至少次检测结果不超过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长春欧亚集团辽源欧亚置业有限公司和宁超市销售的标称农安县益香园食品厂生产的卤制鸡爪,菌落总数检出值为CFU/g、4CFU/g、CFU/g、CFU/g、4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0CFU/g,且至少次检测结果不超过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告知生产企业所在地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长春、辽源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年第25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北康酿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桂花香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标称北康酿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桂花香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22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g/kg)高出22.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22,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22.0%。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吉林省食品稽查总队执法人员于年6月19日去现场实地调查,北康酿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桂花香醋共计瓶,每瓶销售价格为1.6元,已销售瓶,库存剩余瓶,已查封。该单位在接到检验报告(编号:No:Z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后,立即通知不合格产品经销单位将不合格产品进行下架并召回,企业积极配合调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来源: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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