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药监局原局长崔洪海被提起公诉
26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崔洪海(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崔洪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崔洪海,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崔洪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崔洪海简历:
崔洪海,男,满族,年9月生,研究生学历,年7月参加工作,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年8月,任通化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年4月,任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年6月,任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年8月,任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副主任(正厅长级);年7月,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局长(主任);7年1月,任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崔洪海接受组织审查7年8月25日吉林省纪委发布通报称:经吉林省委批准,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崔洪海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崔洪海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7年12月28日,吉林省纪委发布通报称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对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崔洪海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崔洪海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崔洪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法纪观念淡漠,私欲膨胀,以权谋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崔洪海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察厅报请吉林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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