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将发社保补贴满足条件者请立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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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灵活就业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时间为
10月9日至12月31日
符合条件的人员
可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到户口地所在社区申报
为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减轻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负担,吉林市按相关规定启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发放工作。社保补贴的发放范围为,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且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毕业3年内自主创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离校1年内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吉林籍高校毕业生;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需满足以下条件:
本人初次申领社保补贴时,女年满45周岁(含45周岁)、男年满55周岁(含55周岁)以上的,至今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继续申报补贴至退休;本人初次申领补贴时,女45周岁、男55周岁以下的,至今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申报补贴至3年期满;年年底前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并享受过社保补贴政策且在年年底前即时达到女45周岁、男55周岁的人员可继续申报至法定退休年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合并累计计算。社保补贴比例为当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数额的50%。按当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补贴。当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数额是指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和%为基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超出%为基数缴费的,按最高%缴费的实际总额计算。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持身份证原件到户口地(长期居住地)所在社区申报。除持有身份证原件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持有毕业证原件,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需持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身份认定表》。
据悉,逾期未申报社保补贴,将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发。
来源
松花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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