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招人吉林长春市直事业单位
〉〉〉年吉林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补充招聘人公告
报名时间:年8月19日9时至年8月21日16时
笔试时间:9月7日9时至11时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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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关于对《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年2号)进行补充的通知:
根据工作需要,我市部分面向社会招聘岗位发生变化,经研究决定,现对《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年2号)》进行补充,具体招聘事宜以补充公告(年2-1号)为准。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8月14日
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补充公告
(年2-1号)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办发〔〕9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家事业单位,提供了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2-1号公告)》。
二、报名资格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8月14日至年8月14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8月14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相关条件详见(2-1号公告)附件。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为准。
(三)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所在单位或有用人权限部门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4.为残疾人就业特设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非年毕业生(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以下官方网站上统一发布: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年9月7日9时至11时。
3.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
4.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满分为分,不设合格线,依分数高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5.成绩查询:年9月16日,可登录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选名单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由人社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公示期内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年的,可视为年毕业生)。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四)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
(二)考生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期间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低保证、农村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于年8月21日上午9时至11时,到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号诺睿德商务广场B9栋12楼室(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信息管理科,电话-),审核同意后,免收报名和考试费用。
(四)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责任;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官方网站为: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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