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吉林一伙人倒腾松鼠被判刑一本帐掀开

小松鼠很可爱,

但不是你想买卖就买卖!

它可是保护动物!

这个案例,希望引起大家注意!

群众举报有人收购并贩卖松鼠

1月9日,新文化记者从吉林市森林公安局了解到,此案源于年5月12日。磐石市兴隆川森林公安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吉昌镇砖庙村,女性村民刘某某家中有多只松鼠,可能准备出售。

接到线索后,所长张学风带领办案民警立即开展案件调查工作。为防止“打草惊蛇”,办案民警把警车停在远处的树林中,由两名民警着便装到刘某某家中探查情况。

在刘某某家中,办案民警发现大量用竹笼存放的野生灰鼠,以及抓捕用的套竿。当民警问其来源时,刘某某先是支支吾吾回答不清,再问就沉默不语了。同时,办案民警还发现正在喂食灰鼠的沈某某。

当日,办案民警在刘某某家中共查获待售野生灰鼠只。在人赃并获的情况下,办案民警决定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沈某某带回公安机关进一步核清事实。同时留下两名民警进行走访调查。

两名嫌疑人消极对抗调查

在公安机关,讯问工作起初并不顺利。刘某某始终沉默不语对抗案件调查,沈某某以记性不好为由,一问三不知,讯问一度陷入僵局。

此时,走访调查的民警传来信息,刘某某从年就开始从事收购、贩卖野生灰鼠和花栗鼠的“生意”,有人定期给她供应非法猎捕到的野生灰鼠和花栗鼠,同时刘某某还有自己的销售渠道。另据知情群众反映,刘某某在近3年时间里,“生意”很好,卖了很多野生灰鼠和花栗鼠。

根据群众反映的信息,办案民警立即召开案件分析会。会上,张学风所长提出,刘某某从年开始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绝对不可能从记忆上统计每笔收购、出售数据,必须以查到刘某某记账本为切入点,作为案件侦破突破口开展侦查工作。

一本帐掀开罪恶迷团

办案民警加大讯问力度,对刘某某和沈某某不断出示已经掌握的证据。最终,刘某某顶不住思想压力,为争取宽大处理,交代了帐本存放处,上面详细记录着收购、贩卖野生动物的交易信息。

据了解,刘某某原来在吉昌镇开了一家饭店,因经营不好生意惨谈。年初,她在市场看到有人贩卖野生松鼠,偶然中又通过网络得知,有很多人购买野生灰鼠和花栗鼠用来当宠物饲养或放生。她想,自己家村庄和周边山林内就有大量野生灰鼠和花栗鼠,如果把它们抓住卖掉可是一笔好“买卖”。于是她在明知犯法的情况下,决定铤而走险从事野生动物收购贩卖的勾当。刘某某从年初,单独从他人手中以每只50元至60元价格收购野生灰鼠,每只6元至12元的价格收购花栗鼠。

经过长期细心经营,她的“生意”越来越稳定,3年的时间里不断有新的卖家和买家出现,为此,她还雇用同村的“好姐妹”沈某某帮助饲养这些非法收购的野生动物。一来二去,沈某某也学会了这门“生意”,在刘某某的指使下,她多次收购犯罪嫌疑人任某某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

在此期间,刘某某所收购的野生动物除少量卖给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外,以刘某某为中心集非法猎捕、非法收购、非法出售的犯罪链条已经幅射到北京、天津、哈尔滨、大连等多个城市,并且出售数量巨大。

年5月1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和沈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吉林市森林公安局依法批准刑事拘留。

同年5月15日,经吉林森证司法鉴定所技术鉴定,其非法猎捕的野生松鼠为魔王松鼠(别名东北松鼠)、花栗鼠,两种松鼠均为吉林省“三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及时收网斩断罪恶之手

刘某某的账本是该案侦破的关键,办案民警集中认真对帐本进行梳理,从中发现刘某某于年至年5月期间,先后多次从农民熊某某、顾某某、房某某、任某某四人手中收购野生灰鼠和花栗鼠共计只,收购金额人民币元。

同年6月6日,犯罪嫌疑人熊某某被抓获归案,在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次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

当办案民警分别到涉案人员顾某某、房某某、任某某家中抓捕时,发现这三人已经外出多日去向不明。另外,办案民警在帐本中又发现家住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环山路的居民张某某与和刘某某进行网络交易,从其手中收购野生灰鼠和花栗鼠共计只,非法所得人民币元。

6月23日,办案民警在鞍山市将张某某抓获归案。张某某交代,他在刘某某处收购野生动物,通过银行汇款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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