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开展定点零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管,有效防范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发生,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宇光厅长近日的指示精神,结合全省反欺诈交叉互检工作总体安排,现请你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定点零售药店违规划卡销售目录外药品、生活用品、保健滋补品及替他商品等违约违法行为,净化医保定点药店服务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长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对群众反映较多,以及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有不良记录和不诚信记录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重点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将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药品、生活用品、保健滋补品等费用串换为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申请医疗保险结算,套取基金的行为。
2.留存参保人员医保卡,或采取其他方式积攒划卡金额换取药品。其他商品或进行其他交易的行为。
3.超出工商审批准许范围或地址开展配药服务、为无医疗保险结算资格的机构提供结算、为非协议单位(团体或个人)提供划卡服务的行为。
三、检查时间
7月5日-7月13日。
来源:长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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