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日本对吉林工业资源的掠夺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为保证其全面侵华战争的发动和太平洋战争的能源、物资需要,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加大了对我国东北资源的掠夺,建立特殊、准特殊会社,大力发展殖民工业。自日俄战争结束后,日本在抢夺我国东北自然资源的同时,派出地质学者对吉林省矿产资源进行调查。年至年间,先后到吉林省进行矿产调查的日本人有多人次,涉及吉林省矿产多达26种。吉林省基于地质构造、地理位置,矿产资料较为丰富。因此,吉林省煤炭、金属矿产是日本在吉林省资源掠夺的重点,也是发展其殖民工业的主要领域和物质基础。
对煤炭资源的掠夺
九一八事变以后,日本对煤炭的需求大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随着炼铁焦炭以及炼焦所需,煤炭需求量增加;二是随着电力、化学工业的兴起,用于发电和低温干馏、煤液化等化学工业用煤增加;三是随着日本对铁路线的控制,在吉林省内既有铁路线的基础上,新建铁路线约公里,铁路运输运行次数的增加对燃煤需求增加;四是开采的煤炭部分运往日本国内。吉林省的煤炭储量丰富,全省自西向东有辽源—蛟河、伊通—舒兰、安图—汪清等10个构造含煤带,东边道(今通化)、西安(今辽源)、舒兰、延吉、蛟河等地均有储量丰富的煤田,另有多处规模相对较小的煤矿。
年,日本与伪满洲国政府共同出资,在其所谓“新京”(今长春)成立“满洲炭矿株式会社”(“满炭”),成为操控伪满洲国煤炭的特殊会社。其中,伪满洲国以矿权和所持有的煤矿股权作为实物出资,满铁以其所持有的矿权和货币出资,共计万元。“满炭”成立后,吉林省内的煤矿逐渐由“满炭”经营。在日伪统治吉林省的14年间,掠夺了吉林省煤炭余万吨,形成了西安、蛟河、东边道、营城、珲春、舒兰6个矿区。日伪掠夺的煤炭主要有三个去向:一是用于军事需求;二是运往日本国内,满足其国内需求;三是由舒兰煤矿和西安煤矿开采的部分煤炭运往位于四平的“满洲人造石油株式会社”,作为液化用煤。在煤炭开采上,日伪采用“蚕食式”“残柱式”“高落式”等方式,此类开采方式致使煤层回采率较低、浪费较大,资源有效回收率不足30%。在开采政策上,日伪大肆采用“以人换煤”的政策,延长劳工劳动时间,忽视安全防护,时常发生冒顶、瓦斯爆炸等煤矿事故,导致大量中国劳工死伤。
对金属矿产资源的掠夺
战争导致日本对钢铁的需求量大增,而日本本土的钢铁产能远不能满足战争的需要。因此,日本将目光投向了我国东北。伪满时期,吉林省的铁矿石资源主要分布于通化县的三道沟、七道沟,以及临江县(今浑江市)大栗子沟。吉林省开采的铁矿为东边道开发株式会社所属的七道沟铁矿和大栗子沟铁矿。年至年间,两矿共开采了铁矿石约万吨,供应位于鞍山的昭和制铁所炼铁、炼钢。除铁矿外,铜、金、铅均是日本掠夺的主要对象。其中,“满洲国矿业会社”“昭得矿业会社”“天宝山矿业会社”所属的4个矿山生产铜金属含量吨。伪满时期(—),由于吉林省的炼铜工业停止生产,铜金属被运至奉天金矿精炼厂炼成精铜;在吉林省内由日本开办的金矿41处,开采砂金、脉金共公斤;位于辑安(今集安)的铅矿,日采铅锌矿和重晶石在4吨左右。
对近代东北工业化的影响
日本的资源掠夺及殖民工业的发展,阻碍了近代我国东北工业化的进程。一是在资本投入方面,日本在吉林省设立的“会社”大多由日本出资,并垄断了东北的各行各业。这种经济侵略方式,压制了中国民族资本的兴起。二是在经济结构上,东北工业出现畸形发展。日本在我国东北通过资源掠夺,发展煤炭、钢铁、石油(煤炭液化)等重工业、化工业,特别是与战争相关的军需工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而被忽视的轻工业,此时更加没有发展的空间。日本颁布的所谓“产业开发五年计划”中,对轻工业鲜有提及。畸形的工业发展显然不能推进中国近代工业化的进程。三是违背了工业化的初衷。工业化是在快速发展工业的同时,提高农业等其他产业的劳动生产率,而日本对东北的资源掠夺,以及殖民工业发展的目的是通过加快工业化的进程,为其侵略战争服务。因此,日本殖民下的东北工业化,并没有促进东北农业及其他产业的进步,反而遏制了各行业的发展。四是破坏了我国东北工业化的物质基础。日本对东北的资源掠夺,主要是人工开采的方式,机械化程度较低,开采方式较为落后,从而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生态环境破坏以及地质结构破坏。这在煤炭工业方面尤为明显。此外,日本在我国东北发展殖民工业时,没有相应地进行安全生产防护,致使各种矿难、事故频发,其血腥压榨中国劳工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给我国东北人民带来沉重灾难。
日本对我国东北的资源掠夺,其目的是以战养战,在资本投入、经济结构等多方面,严重阻碍了我国东北近代工业化的进程。(作者李翔来自长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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