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省市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出炉201
发生了交通事故,可以申请哪些赔偿?具体到手的金额又怎么算呢?近日多个地方省份出台了年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更新了《统计公报》。《统计公报》中统计出了最新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这些参数在交通事故赔偿的金额中有重要的参照作用,下面快来了解看看年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6省份出台年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
宁夏
年6月13日,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年度全区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即日起执行,在该标准实施以前发生的交通事故,仍按原标准执行。
具体的交通伤残事故赔偿标准
按照相关法规,残疾人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确定。在宁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自治区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伤残等级系数×20年×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60岁以上老年人每增加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年度全区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依据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年。
天津
年度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元/年;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元/年;
吉林
根据年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文件数据,吉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吉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湖南
根据年湖南统计局发布的《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统计调查数据: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年。
广西
根据《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了广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参考指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相关数据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元/年。
四川
年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根据上一年度四川统计局发布的《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统计调查数据: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年。
安徽
根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文件数据,安徽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安徽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年。
江苏
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文件数据,江苏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全省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参考数据: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元/年。
福建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发布的《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福建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相关数据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年。
山东
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发布的《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山东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相关数据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年。
湖北
湖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支配收入”为: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元;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元。
海南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
广东
年广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参考指数为:
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年;
全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上海
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上海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标准需要参考的“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等数据为: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元/年。
北京
根据最新发布的《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年北京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年。
内蒙古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年;
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年。(网友提供:内蒙古交通事故赔偿不分城市和农村,一律按照城镇标准执行)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医药费
计算公式: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治疗费等收款凭证所载费用之和
?误工费
计算公式:
A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
B类: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误工期限(天)÷(天)
C类: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X(元/年)×误工期限(天)÷(天)
?护理费
计算公式:
1、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①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
②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误工期限(天)÷(天)
2、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
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元/天)×护理期限(天)。
※护理期限:
①护理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为止;
②因伤致残不能恢复的,护理期限结合受害人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
计算公式:
正式票据所载实际交通费用之和。(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票据所载事项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
1、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此时住院伙食补助费还包括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
?丧葬费
计算公式: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月)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等级确定;因伤残未导致实际收入减少对残疾赔偿金作适当调整。
计算公式:
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伤残赔偿系数;
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5(年)×伤残赔偿系数
?死亡赔偿金
计算公式:
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年)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
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年)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5(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计算公式:
被扶养人为城镇居民
≤18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60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0(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年)5÷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被扶养人为农村居民
≤18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赔偿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注意事项:
①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的具体标准,因个案和地域经济发达程度的不同会有较大差异。目前深圳地区一般按如下标准计算:根据伤残等级从10级至1级分别对应为1万至10万,死亡的,同1级。
②司法实践操作中:在诉讼中,注意该费用应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出在交强险中优先支付。商业保险中没有精神损失的赔偿项目。
?财产损失
根据估损清单及相应财产有效凭证主张(包括车辆维修、施救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经营车辆停运损失;非经营车辆替代支出的交通费等等)。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三十二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残疾辅助器具费以补偿伤者的实际损失为目的,对使用年限具有显著可能超过二十年的伤者,其残疾辅助器具费应当按照伤者的实际使用器具的单价计算至平均寿命七十周岁。
若残疾者在年满七十周岁前便死亡的,对于未实际发生但侵权人已经支付残疾辅助器具费,应当由残疾者一方返还给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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