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公安局积极做好吉林市城区养犬管理

为切实做好《吉林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工作,按照吉林市委、市政府部署,吉林市公安局精心部署,超前谋划,全力推进各项准备工作。近日,吉林市公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跃带领市局法制支队、城管支队相关负责同志,先后到市人大常委会、政府法制办,积极研讨,提出建议,为《条例》颁布实施做好准备工作,全力确保《条例》顺利颁布实施。

在市人大常委会,赵跃同志从工作实际出发,建议从解决犬类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无人管理犬只的收容场所建设、政府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等问题入手,加强地方立法,为《条例》顺利实施提供法律和组织保障。在市政府法制办,赵跃同志与法制办常慧主任共同研究如何制定《贯彻落实吉林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方案》,为下一步制定《实施细则》奠定坚实基础。

《吉林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将于年7月1日颁布,是一项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出台将大力推动吉林市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化。同时,为城市居民依法饲养管理犬类,最大限度避免惊吓、伤人等犬患问题发生,提供标准和规范。《条例》规定:城市建城区内允许饲养小型犬,限制饲养中型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每户限养二只以内犬只;饲养犬只要申领《养犬许可证》,领取饲养牌,植入电子识别标识;携带犬只外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等内容。同时,该《条例》明确规定“吉林市公安机关是本市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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