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13

近日,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吉林省国税局、吉林银保监局等13家单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领域消费需求为出发点,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和市场机制作用,强化商业保险风险保障功能,增加商业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商业保险市场体系建设,加大商业保险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保障民生、促进消费和拉动内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意见》是在年初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等12个部委印发的《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基础上,充分结合吉林省实际形成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坚持保险保障属性,主动适应消费者现实需求、科学顺应社会服务领域发展趋势为导向,激发商业保险机构创新活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给予商业保险发展政策保障,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诚信规范的发展环境。主要目标是:到年,基本建立起与吉林省社会服务领域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运营安全稳健、产品丰富多样、服务保障全面、专业能力较强、经营诚信规范的商业保险体系。商业健康保险市场规模超过亿元,商业养老保险责任准备金实现大幅增长,商业保险在社会服务领域覆盖面显著提高。

  《意见》主要涵盖五大重点任务:一是通过增加健康保险产品供给、推动大病保险可持续发展、促进基本医保提质增效、推动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融合发展等措施,促进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二是加快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企业(职业)年金服务领域、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等业务发展,主动适应养老服务产业发展需求。三是通过挖潜社会服务领域保险消费、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和校(园)责任保险、提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面、助力冰雪特色优势产业等完善商业保险市场体系建设,促进社会服务领域保险消费升级。四是加强保险资金引进和合作,积极推动保险资金投资社会服务领域。五是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完善税收优惠支持政策、加大宣传和推广、强化保险行为监管和行业自律等工作措施,营造商业保险优良发展环境,促进保险业更好的发挥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的作用。(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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