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轮学科评估视域下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格
本文经授权转自:法学教育研究
作者简介:
詹海宝,陕西师范大学文艺与文化传播专业博士研究生,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媒介与教育。
王卓,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高等教育评价。
原文刊于:《法学教育研究》年04期,总第31卷,第-页。本文注释已略,建议阅读全文。
摘要:通过分析-年的法学国家社科基金与CLSCI期刊,全面检视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格局,厘清我国法学学科研究力量的地域差异及其成因。通过描述统计与检验分析发现区域间法学生产力水平呈现极不均衡的态势,省域空间变化呈现自西向东、自南向北的趋势;本学科开始偏向应用型研究,期刊作者分布呈现出明显的长尾效应;法学生产力在省市层面的布局结构失衡严重,建议实施“强弱结对,定向扶持,优势互补,双赢发展,财力分配,效率优先”的策略。
关键词:学术生产力;国家社科基金;学科评估;CLSCI
第五轮学科评估视域下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格局研究——基于国家社科基金与CLSCI期刊的联合考察
詹海宝王卓
学术生产力是在知识演进的过程中,推动社会协同创新,提增知识总量所表征出的促进知识传播与增值的驱动力,是大学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得以存在的能量基础,是大学整体学术实力和学术资本的象征,用学术生产力来衡量学科发展,无疑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年教育部研究制定并审议通过了《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方案》,第五轮学科评估将于年启动,评估周期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年又恰逢“双一流”建设中期评估,所以第五轮学科评估结果很可能将关系到下一轮“双一流”建设评估,以及博士点的审批,其对高校法学学科的影响必定是深远持久的。那么相较于第四轮学科评估,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高校法学学科的学术生产力格局将会发生哪些变化,不同地区及高校间又会产生怎样的差距。基于此本研究以法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及法学CLSCI期刊为分析对象,尝试绘制我国法学学科学术生产力地图,并试图从学术生产力视角检视第五轮学科评估期间我国法学学科科学研究水平的分布格局,以清晰把握其发展脉络、现实状况,进而有助于预测并指导未来的发展。
一、研究问题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问题
现有研究基于法学国家社科基金或法学核心期刊,对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格局等方面做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如在国家社科的研究方面,常安通过对法学国家社科基金分析,展现了我国目前法学学术生产格局的大致状况及其背后动因;姚颉靖从研究主题、项目机构与地域等方面,呈现了国家社科基金知识产权研究项目的发展趋势、分析了其不足;高毅以法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为样本,展现了当代中国法学学术生产格局。在法学核心期刊的研究方面,江国华基于法学CSSCI期刊发现我国法律解释理论研究的繁荣程度与经济水平存在一定的关系;赵磊通过剖析《中国社会科学》30年来刊发的法学论文,发现学术影响力与学术职称与关键词数量正相关;栾春娟通过对法学CSSCI文献进行分析发现,法学二级学科之间研究成果和研究力量分布不均衡;黄辉以15大主流法学期刊为样本,总结了行政法刊文的总体态势、均衡性、研究热点与方法等。
已有研究从不同视角探讨了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分布格局,为我国法学学科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现有研究鲜有以动态视角审视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分布格局变迁,并以统计检验的视角审视法学学术生产力格局的差异幅度、成因与化解对策,更没有通过联合考察法学国家社科基金与核心期刊来审视其现状。基于此本研究以第五轮学科评估为契机,通过分析-年的法学国家社科基金与CLSCI期刊,全面检视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格局,试图通过回答以下几个主要问题,厘清我国法学学科研究力量的地域差异及其成因:
1.第五轮学科评估期间,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在高校、省市以及地区间分别形成了怎样的格局?此四年间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地域差异的变化趋势如何?相较于第四轮学科评估,第五轮学科评估期间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机构差异变化幅度大不大?
2.地域对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的影响是否显著?造成地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地域差异是否在正常范围内,如果差异失常,该如何应对?
3.法学国家社科立项与CLSCI期刊发表情况那个更能反映我国学术生产力的自然状况?
(二)研究方法
CLSCI期刊的数据范围包括-年我国高校法学研究者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学家》、《法商研究》、《法学》、《法律科学》、《法学评论》、《政法论坛》、《法制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清华法学》、《政治与法律》这16本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年在《当代法学》、《法学论坛》、《法学杂志》、《华东政法大学学报》这4本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因为这4本期刊自年起才纳入CLSCI来源期刊。
在分析方法与工具方面,主要使用Tableau软件对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在高校、省市与地区间格局进行描述统计,在学术生产力地域差异的具体量化上,主要采用SPSS软件以及经济学中衡量地域差异的首位度(S)、赫芬达尔系数(Hn)、变差系数(CV)三个系数进行检验分析。其中,变差系数(CV)是标准差与平均值之间的比值,用以衡量地区科研实力的相对差异情况,变差系数越大,表示地区之间相对差异越大;赫芬达尔系数(Hn),是反映地区规模集聚程度的衡量指标,值域介于0与1之间,其数值越大,表示区域集聚程度越高;首位度(S)是反映地区规模分布集中程度的重要指标,通常用某一指标的最大数值与第二大数值的比值来表示,一般认为首位度小于2,表示地区结构分布较合理,大于2表示地区分布结构失衡。
二、法学学术生产力格局概貌总观
(一)从国家科学基金项目看法学学术生产力格局
1.国家科学基金项目机构格局
通过对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官方网站历年资助项目检索,至年四年间我国法学国家社科基金立项共计项,由于法学的学科评估主要以普通高校参评为主,所以在此选取普高校立项的部分进行分析,这四年间共有所普通高校获得了法学国家社科基金的资助,表1列举出了承担项目数大于7项的高校(表中高校名称其后的档次为第四轮学科评估的结果,下同)。
表1—年承担法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机构(大于7项部分)
从表1可知,在获得立项的所高校中,位处前15的高校共承担项目项,占比30.91%,处于法学立项高校群的第一方阵,大部分为法学的老牌名校,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均处于B+档以上高校。位于第二方阵的46所高校共承担项目项,占比34.83%,大部分B-以上档高校在此梯队。处于第三方阵的所高校共立项项,占比34.25%,属于研究实力稍微的高校群。从上述分析可知,我国法学科国家社科基金立项高校在三个方阵上的分布,呈现上尖下宽明显的金字塔状,且承担项目数量主要集中于塔尖,即5%的高校所获的项目数超过整个基金项目数的30%。
2.国家科学基金项目地区格局
表2列举出了各地区法学国家社科基金立项分布情况,以及各地区立项数排名前五的高校(含并列位),从该表可知,法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地区分布也极不平衡,各地区之间在立项数目上存在极大差异,经济、科技、文化教育比较发达的地区往往也是获得项目比较多的地区。华东地区远超其他六个地区,华北地区、华中地区、西南地区实力相当,华南地区、西北地区实力稍弱,位列第三梯队,东北地区情况最不乐观,和实力最强的华东地区差距甚大,立项数近乎10倍的差距。且华东地区与华北地区的立项数之和占总立项数的53%,占据了法学国家社科资源的半壁江山,是我国法学研究的中心地区。
表2—年法学国家科学基金立项地区分布
3.国家科学基金项目省域格局
为了进一步考察我国法学国家社科基金立项在省域间的分布格局,本研究列举出了各省市立项分布情况,以及各省市立项数排名前三且立项数大于2的高校(含并列为位),如表3所示。从该表可知,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方面,北京作为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在法学研究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位置,是本学科的核心地区,其立项数处于绝对优势,超过吉林、甘肃等15个省市之总和,这与北京拥有数量众多的高校和全国知名的法学研究基地有着重要关系。而宁夏、青海、内蒙古、河北、西藏五省在此四年间获得立项数均不超过10,其法学学术生产力仍处于较低水平,很难形成自己的学术影响力。
表3—年法学国家科学基金立项省域分布
4.国家科学基金项目主题分布
本研究利用NetDraw构建高频词的社会网络关系,得到如图1所示的法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高频关键词网络关系图。这些高频词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高频词主要反映的是相关研究主题,如“知识产权”、“立法”、“社会治理”、“法律制度”等,体现了这四年间立项课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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