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委组织部对刘非等干部进行任职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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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干部任职前公示公告

(年第7号)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现对刘非等7名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

刘非,男,年9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省商务厅信息化处处长、对外经济合作处处长、人事教育处处长、人事处处长,省商务厅副厅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现任吉林省经济技术合作局局长、党组书记。拟提名为市(州)政府正职候选人。

王桂敏,女,年1月生,汉族,民进会员,大学学历。曾任长春市民政局副局长,长春市双阳区副区长,省民政厅副厅长,辽源市副市长,省民政厅副厅长。现任政协吉林省委员会副秘书长。拟任政协吉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主任。

郭洪志,男,年9月生,汉族,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曾任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处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处长、财务审计处处长、人事处(老干部处)处长、副局长、局长助理。现任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党组成员,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兼)。拟任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局长(主任)、党组书记。

张宏明,男,年9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省四平粮食学校校长,省粮食局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办公室主任,省盐务管理局局长、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省粮食局副巡视员、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省粮食局副巡视员。现任吉林省粮食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拟任吉林省粮食局局长、党组书记。

冯庆忠,男,年4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省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处长,省水库移民管理局局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新疆自治区阿勒泰地委副书记(吉林省第二批援疆干部人才总领队)。现任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拟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吉林省委员会党组书记(正厅长级)。

李志铭,男,年6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长春市委党校理论研究室主任、教务处处长,省委党史研究室征集研究三处处长。现任吉林省委党史研究室科研管理处处长。拟任吉林省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海,男,年11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任《职业技术教育》杂志社副总编辑、副社长、总编辑。现任《职业技术教育》杂志社总编辑、副社长,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职业技术教育研究院副院长。拟任吉林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对以上同志是否符合干部任用的标准和条件提出意见,反映情况和问题。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假名,且线索不清的举报不予受理,诬告陷害、干扰干部工作的将严肃查处。

来信来访接待机构为,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一处(举报中心),   (年6月28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免去:

  王国睿、刘德孝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许光、孙勇、徐秀华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绳继萍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职务;

  侯海霞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苟穗宁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陈海彪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孙召银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韩会志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陶铮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孙阳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冯丛、李剑虹、杨华茂、杨国利、刘道显、周秀芹、陈伟光、孙燕平、孙为群、李洪岩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胡成树、朱善文、黄正男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凤军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少杰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李剑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孙勇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徐秀华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绳继萍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侯海霞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孙召银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海彪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陶铮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沙明昕、苟穗宁、管莉、范智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来源

长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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